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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葬玉、殉葬與毀墓——考古簡報《清涼寺史前墓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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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涼寺史前墓地》是山西省考古研究所等對芮城清涼寺墓地考古發掘成果的正式報告(以下簡稱《清涼寺史前墓地》),發表了355 座土坑豎穴墓葬、2 座房址、7座甕棺葬的資料!肚鍥鏊率非澳沟亍穼⑵浞譃樗钠,依期別和遺跡編號順序,介紹了全部遺跡及其包含物情況,分析了其年代早晚、文化歸屬和墓地布局,公布了環境考古、人骨特征與病理分析、食性分析、人骨鍶同位素比值分析、動物骨骸研究、玉石器用料研究等多學科研究的成果,并推測墓主人職業可能與鹽湖開發有關,最后總結討論了墓地反映的文化過程。

    《清涼寺史前墓地》對材料的公布頗為詳實,尤其對田野調查、發掘過程中的思路、困惑和得失,毫不隱晦,娓娓道來,彌足珍貴。清涼寺墓地僅在11 座土坑豎穴墓中出土16 件陶器,這無疑會對于分期研究造成很大困難,但《清涼寺史前墓地》還是根據墓葬頭向、形制、規模、排列、隨葬玉石器等,反復斟酌,將其分成了四期。認為第一期17 座土坑豎穴墓及房址、甕棺,屬于所謂“棗園文化中后期”或“廟底溝文化早期”,這與部分墓葬人骨測年數據中心值在公元前3935~前3865 年基本吻合;第二、三、四期共338 座土坑豎穴墓,屬于所謂“廟底溝二期文化”和“龍山文化”范疇,與部分墓葬測年數據中心值在公元前2358~前1801 年之間沒有明顯矛盾。對二、三期所出15 件陶器的類型學分析,也大體支持分期結論。說明《清涼寺史前墓地》的分期和年代判斷應該大致符合實際.



    《清涼寺史前墓地》也存在一些美中不足的地方。比如,在大部分墓葬缺乏隨葬品,尤其缺乏陶器的情況下,將全部墓葬都確定期別,就略顯勉強。不少墓葬只有平面圖而無剖面圖,或者有些墓葬只有文字描述而無插圖,地層關系的介紹有的也缺剖面圖,這對一部以公布資料為主要任務的考古報告來說,不能不說是一種缺憾。

      二

      就《清涼寺史前墓地》公布的材料看,最引人注意的,首先是二、三期墓葬隨葬的250 多件玉石器。

      《清涼寺史前墓地》專章介紹了對這批玉石器用料的研究成果,認為多數并非現代意義上的“真玉”。但考慮到“玉”在古代中國不過就是有特殊文化內涵的“美石”,所以稱其為廣義的玉器也無不可。和東部的良渚文化等相比,這些玉石器或許算不了什么。但對歷來較少玉器發現的中原地區來說,卻至關重要,可以和同屬中原龍山的陶寺、石峁相提并論。

      這批玉石器,主要有鉞、多孔刀、璧、環、琮等。鉞和多孔刀當屬武器類,鉞一般被認為具有軍權象征意義,多置于墓主人胸部附近,其中鉞的穿孔端附近常有與其配套的穿孔長方形器,部分鉞的上緣有三四個凹槽,很有特色。璧、環、琮套在墓主人臂腕為飾品,與良渚文化那些厚重琮、璧功能肯定不同。具體來說,二期墓葬基本都是僅可容身的小墓,但不少墓葬還是隨葬鉞、刀和璧、環類玉石器,而且有鉞、刀者以男性占據絕對多數,顯示出武士或者軍事小首領的形象?梢姸谀乖崮故译m小,但并不普通?紤]到二期189 座墓葬有早晚之分,代表的日常社會人數當有幾十人,就可能是一個擁有一定軍事權力的大家族。三、四期墓葬墓室面積3~6 平方米,普遍較大且有二層臺,已經很少隨葬玉石鉞、刀,而以璧環及其他裝飾品為主,顯見社會發生了較大變化。三、四期共有149 座墓葬,代表的日常社會人數當和二期近似,就可能是一個具有較高社會地位的大家族,并且很可能與二期人群一脈相承。另外,雖然這些玉石器的原料主要可能來自當地,但如《清涼寺史前墓地》所言,其原料開采、制作加工,“需要較高的專業化水平”,“只有積攢了大量財富的部族或集團,才有能力參與以玉石器制作為代表的奢侈手工業生產”。就晉西南地區來說,清涼寺二、三、四期墓葬所代表的大家族當處于社會高層,是當時區域社會已經出現階級分化的反映。但就這個大家族內部而言,墓葬大小相若,談不上什么貧富分化。

      盡管中原地區此前也有過少量玉器,但清涼寺這批玉器顯然主要并非當地傳統的延續,而是如《清涼寺史前墓地》所說,反映了一個“文化匯聚”的過程!肚鍥鏊率非澳沟亍氛J為,二期的璧、環類可能與良渚文化有關,多孔刀與薛家崗文化傳統有關,鉞可能是當地傳統和良渚文化的結合;三期新出的琮與良渚文化有關,牙璧可能與大汶口文化和龍山文化有關,梳形器可能與紅山文化相關,三期的部分玉料可能來自于西北地區,等等。另一方面,這些器物其實都和上述東部諸文化的同類器都有一定差別,所用玉石料也基本為當地出產,因此《清涼寺史前墓地》認為只是對東部文化“觀念方面的借鑒”。所以,理當在晉西南當地有此類玉石器制作中心!我曾經提出,陶寺文化的鉞、廚刀、琮等很多因素屬于大汶口文化晚期和良渚文化傳統,陶寺文化的形成“是東方文化西移,并與當地文化融合的產物”,并論證了東部人群西遷的可能性。至于清涼寺玉器,理當與陶寺存在密切關系,與陶寺玉器有著大體相同的來源背景。另外,《清涼寺史前墓地》還說,“陜西地區龍山文化、甘青地區齊家文化”均存在與清涼寺風格相似的玉石器,“以清涼寺為代表的中原文化為東、西兩大文化區之間的傳播提供了交流的舞臺”。這應該是符合實際的認識。我也曾討論過這類玉器從晉南傳播到陜北和甘青寧地區的可能性。

      清涼寺三期墓葬發現了兩件虎頭狀小玉器,《清涼寺史前墓地》認為和長江中游“石家河文化”的玉器相似,表明當時受到來自南方的影響。這就還有商榷的必要。首先,在長江中游地區出土玉器的龍山時代遺存,都屬于龍山后期,按照我以往的觀點,那就已經不屬于石家河文化,而是受中原王灣三期文化強烈影響而形成的新文化,有人稱其為肖家屋脊文化或后石家河文化。其次,肖家屋脊文化或后石家河文化的玉器也是突然出現,我早就提出其來源可能在海岱龍山文化或者中原龍山文化。

      三

      《清涼寺史前墓地》稱,清涼寺墓地是“目前發現的規模最大、殉人最多的史前墓地”。的確如此。

      殉人現象主要發現于三期,“可以確定擁有殉人的墓大約占本期全部墓葬的一半左右,如果所有墓葬均不經擾亂,擁有殉人的墓葬所占的比例必定會更大一些”!肚鍥鏊率非澳沟亍匪鶆澐值娜谀乖峁105 座,就是說該期至少有50 座以上的殉人墓葬。殉人以孩童為主,也有少量青少年和成人,每墓殉葬1~4 人,總數當在百人左右。殉葬者一般位于墓室邊緣角落或二層臺,或跪蹲,或蜷縮,或俯身,與墓室中間仰身直肢葬的墓主人形成明顯對照。但這些殉葬者畢竟都有一定埋葬姿勢,有的還隨葬玉器等,地位也高低有別。另外,二期已有幾例近似殉葬的特殊墓例。

      如此大規模的殉葬墓很是特殊,前所未見,出現原因頗費思量。雖然二、三期墓葬在當地應該屬于較高級別的大家族所有,但也不見得就最高,更比不上其北的陶寺大中型墓葬,以及其東的龍山文化西朱封大型墓等,可陶寺、西朱封等處卻都不見殉人現象?梢娧橙撕鸵话阋饬x上的社會等級或者禮制并無必然聯系。

      《清涼寺史前墓地》根據部分殉人的“江淮食性特點”,推測這些殉人有部分來自南方的可能性,進而與運城鹽湖的開發相聯系!胺謩e生活在兩個不同地方的人在食鹽外銷主導權的爭奪中發生沖突”,于是很多江淮人就被殉葬。這無疑是一種值得重視的新穎觀點。不過看《食性分析》這一章,結論是清涼寺居民食譜特征總體上是“以C4 類的粟、黍等植物為主,并食用少量家養的動物”,“成年和兒童殉人中既有本地食譜結構的,也有食用較多C3 食物的例子,說明殉人來自部族北部和外部都有可能”。并未指明是否與江淮或者南方有關。人骨的同位素比值分析也是認為部分殉人可能外來,也未討論來源地點。

      公元前3500~前1500 年之間,曾在大汶口文化、齊家文化等當中發現少量成年男女合葬墓,齊家文化似乎還存在男直肢女屈肢的男尊女卑現象,不排除具有一定程度的殉葬性質,但更多被理解為夫妻合葬,這與清涼寺墓地殉葬者以孩童為主的情況并不相同。與清涼寺類似者,只有江蘇新沂花廳墓地的情況,其中10 座大墓里有8 座存在殉葬,殉人多為孩童,嚴文明先生將其解釋為“碰撞與征服”的產物,也就是良渚文化人群北上征服大汶口文化人群后出現的特殊現象!肚鍥鏊率非澳沟亍穼⑶鍥鏊卵吃崮沟某霈F與不同人群間的沖突相聯系,應該是一種合理的推測。但是否就是由于同南方販鹽人的沖突?卻還不能確定。

      按照我以往的認識,以垣曲古城東關“廟底溝二期文化”中、晚期為代表遺存,實際上已經進入龍山前期。從所出10 余件陶器來看,清涼寺二至四期遺存相當于東關“廟底溝二期文化”晚期或更晚,屬于龍山前期偏晚至龍山前后期之交。龍山時代前后正是各地文化格局重新調整的時期,人群間矛盾劇增,沖突頻繁,風云變幻。在晉西南的周邊,北和西北方為擁有石峁古城的強悍的老虎山文化,東方為城堡眾多的后岡二期文化和龍山文化,東南為有著王城崗古城的王灣三期文化,西方為客省莊二期文化和齊家文化。這些周邊文化的因素其實都或多或少在晉西南有所發現,反映該地確為多元文化碰撞匯聚的漩渦之地。尤其老虎山文化雄踞北方,與晉西南人群之間經常發生戰爭的可能性很大。清涼寺的殉葬現象或許就與此背景相關,殉人有來自北方地區的可能性。石峁古城就曾發現好幾處頭骨坑,或與清涼寺的殉葬互可比擬。有戰爭就有和平、有交流,石峁的玉器或許就是在這個背景下受晉西南影響而出現。

      四

      清涼寺墓葬還存在令人發指的毀墓現象。

      據《清涼寺史前墓地》描述,第三、四期墓葬整體較大,絕大部分被“盜擾”,尤其三期中部最大的那些墓葬!霸诒I洞或擾亂后的墓室內發現精美玉石器和其他器物,表明了盜擾墓葬的主要目的并非獲取玉石器等珍稀的隨葬品”。這顯然就不是一般的盜墓,而是有目的的毀墓行為。盜毀位置選擇準確,應當有墓上標志,距離下葬年代也不會太久。最有趣的是,有座墓葬(M269)的“盜洞”里竟然有一件可復原的直口肥袋足鬲。以致于《清涼寺史前墓地》雖然仍推測毀墓可能與“食鹽銷售集團與當地其他群體之間的尖銳矛盾”有關,或者也可以理解為與來自江淮地區人群的沖突有關,但也承認可能“有來自臨汾盆地的部分人員參與”。無論如何,《清涼寺史前墓地》將其與不同族群間的沖突聯系,而非“階級斗爭”的產物,這一點應該是符合實際的。只是這種毀墓現象并非只發生在清涼寺。在襄汾陶寺,在臨汾下靳,很多同期的較大墓葬都被毀,彼此理應存在關聯。

      在陶寺古城遺址,與中期墓葬被毀相關的, 還有城垣被毀、屠殺亂葬、摧毀女性等現象。發生這場暴力事件的時間,當在龍山前后期之交,大約公元前2200~前2100 年之間。早在陶寺古城發現以前,我們就已經根據類型學排比,看出臨汾盆地龍山前后期間發生了重大文化變遷,提出正是北方地區以帶鋬鬲為代表的老虎山文化人群的南侵,導致臨汾盆地文化格局劇烈變動。此前可稱陶寺類型或陶寺文化,此后可稱陶寺晚期類型或陶寺晚期文化。照此推理,北方人群繼續南抵黃河岸邊,掠地毀墓,也自在情理之中。

      但由于目前陶寺、石峁城址等的分期年代還有待細致梳理,清涼寺墓地陶器太少而難以有更為準確的相對年代,因此,北方人群南下、北方文化南漸的具體過程還看得不十分明晰。即如M269 “盜洞” 里的肥袋足陶鬲,已然屬于龍山后期偏晚階段,年代當明顯晚于龍山前后期之交。如果所有毀墓現象發生于這個時候,就和上述北人南下時間并不完全吻合。但或許還有這樣一種可能性,就是毀墓在前,而M269 的被盜在后?這些疑問的解決,最終還有賴于更多像清涼寺墓地這樣的重要考古發現。

      文明溫恭與血腥暴力,禮樂和諧與階級斗爭,聯盟和平與部族戰爭,都不過是一枚鏡子的正反面,至少在古代社會是這樣!肚鍥鏊率非澳沟亍,就給了我們一枚這樣的“風月鑒”,正面被隨葬的精美玉石器襯托得光彩奪目,背面則是充滿暴力血腥的殉葬毀墓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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