誥書又稱誥命,是皇帝封贈官員的專用文書。所謂誥是以上告下的意思。古代以大義諭眾叫誥。誥作為王命文書開始于西周。如《尚書·周書》載有《大誥》《湯誥》《康王之誥》等篇,是周王用以告誡臣工的文書。秦廢不用。漢代偶一用之,不為常式。唐代大除授、大賞罰用制誥。據史書記載,從宋代開始,凡文武官員 的遷改職秩、追贈大臣、貶乏有罪、封贈其祖父妻室,都用誥命。元代封贈文書有宣明和敕牒之分,一至五品官用宣命,六至九品官用敕牒。明沿宋制,封贈一品至五品官員授以誥命。
清沿明制,有制度規定:封贈官員首先由吏部和兵部提準被封贈人的職務及姓名,而后翰林院依式撰擬文字。屆封典時,中書科繕寫,經內閣誥敕房核對無誤后,加蓋御寶頒發。
誥命發放的對象不同,叫法也不同。如五品官員本身受封稱為“誥授”,封其曾祖父母、祖父母、父母及妻,生者稱“誥封”,死者稱“誥贈”。
按照清代定制,凡太上皇,太皇太后、皇太后布告天下臣民,也用誥書。
清代誥命是用五色或三色纻絲織成的。由于各官員的品級不同,誥命封贈的范圍、軸數及圖案也各有不同。清朝規定,凡封鎮國公以下、奉恩將軍以上,用龍邊誥命,錦面、玉軸。封蒙古貝子、鎮國公、輔國公、札薩克臺吉、塔布囊、蒙古王公福晉及封外國王妃、世子、世孫的誥命,為錦面、犀軸。誥命由翰林院撰擬,有固定的程式,用駢體文,按品級高低增減字句,由內閣頒發。
清代的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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