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的分類方法有很多種,按照存在形態的文物分類可分為不可移動文和可移動文物。是指文物的體量的動與靜,直觀的存在與隱蔽的存在,存在于收藏處所與存存散于社會的。
不可移動文物基本上都是文物史跡,如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古遺址、古墓葬、近代現代重要建筑、紀念地等。這些史跡一般體量大,不能或不宜于整體移動,不能象館藏文物那樣,可以收藏于館內,并輕易移動。
上述文物史跡不能或不宜整體移動,是從整體而言,至于個別文物史跡因特殊情況,必須遷移的也有。如一通石碑,原處已無其它建筑,又與周圍環境無關,且不便保護,遷移之后不影響它的價值,又便于保護,經批準可以移動,遷往它處。
又如,一座殿字,獨立于某地,其它建筑已無存,不便保護,本身又有保護價值,亦可經批準后遷移。再如,在基本建設工程范圍內,因工程建設的特殊需要而必須把一處文物建筑遷走時,同樣可以用科學的辦法進行拆遷,按原狀復原。位于黃河三門峽水庫淹沒區的永樂宮,就是因此遷至芮城縣城北的。
即使有如上個別遷移的事例,也不能改變從整體而言文物史跡不可移動的特性,如果移動了,其價值必然受到很大影響,有的甚至變成了大模型。因此,一般說來,文物史跡如古遺址、古城址、古窯址、古地道、古墓葬、古建筑群、石窟寺等,是無法整體移動的。
可移動文物主要是指館藏文物和流散文物。它們體量小、種類多。根據它的體量的大小和珍貴程度,分別收藏于文物庫房,甚至文物柜或文物囊匣內。根據保管、研究、陳列的需要隨意移動,變換地點,這對其本身的價值不僅沒有影響,而且是更好地發揮其作用。
可移動文物主要有:石器、陶器、銅器、鐵器、金銀器、玉器、瓷器、漆器、工藝品、書畫、古文獻,等等。
按照存在形態的文物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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