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質文化遺產與物質文化遺產共同承載著人類社會的文明,是世界文化多樣性的體現。 非物質文化遺產(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又被稱為無形文化遺產(intangible heritage),它的形式包括:語言、文學、音樂、舞蹈、游戲、神話、禮儀、習慣、手工藝、建筑術及其他藝術”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曾定義為:“被群體和個人視為其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各種實踐和表現形式(包括必要的知識、技能、工具、實物、工藝品和場地),而且須與普遍接受的人權、平等、可持續性及文化群體之間相互尊重等原則相一致。各群體為適應其生存環境和歷史條件不斷使這種非物質文化遺產得到創新,同時使他們自己具有一種歷史感和認同感,從而促進了文化多樣性和人類的創造力。
世界非物質文化遺產分類:
1.各種形式的口頭表述;
2.表演藝術;
3.社會風俗、禮儀、節慶;
4.有關自然界的知識和實踐。
5.傳統的手工藝技能”
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意義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人類思維運動的產物。全球3000多個民族,因為自然環境、社會發展、經歷、生活等的不同,產生了不同的語言,創造了不同的藝術、宗教、風俗習慣、禮儀、節慶、傳統工藝等等。這便是人類自己在不同環境下各自的創造,形成的文化多樣性。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正如《公約》所指出的,它們既是對文化多樣性的保護,又是對可持續性發展的保護。國際博協中國國家委員會主席、中國博物館學會理事長張文彬先生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最大特點概括為“不脫離民族特殊的生活生產方式,不脫離具體的民族歷史和社會環境,是民族個性、民族審美‘活’的顯現。因此,對一個民族來說,無形文化遺產(非物質文化遺產)乃是本民族基本的識別標志,是維系民族存在發展的動力和源泉”。非物質文化遺產是精神產品,有很強的個人性、群體性、民族性和區域性。無形文化遺產概念的產生“顯示了人類對文化遺產的一種全面尊重,標志著人類認識自己的一個新的階段”,保護這些非物質文化遺產,便是對這些文化遺產的創造和繼承者的尊重,也建起了一個平等與其他個人、團體、地區對話的平臺;使人類文化更豐富、更多彩、更繁榮。
非物質文化符合人類自身精神生活的需求。經濟全球化并不意味著人類文化發展具有“趨同化”的合理性和“一體化”發展趨勢。在日益變“小”的世界里,人類更需要保有豐富多彩的精神生活和文化經濟取向的自主性。在這個意義上,各個民族對自身非物質文化的保護,反映了人類發展的本質需求。